类比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一种论证方式,但是它也是一种危险的思维方式,类比通过两个对象之间的相似性,把一个对象的特征,迁移到另外一个对象身上。比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人们用蜡烛和春蚕来类比老师,形容老师无私奉献传道受业的精神,但是类比一旦不当使用,就会混淆概念,混淆不同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所以我们必须对类比有清晰的认知,才能避免类比的思维方式从文学的修辞领域外延,导致这种危险的思维方式的泛滥。
人类的推理主要有三种方法:归纳法、演绎法和类比法。归纳是从特殊到普遍,比如猫会死、狗会死、人会死,所以生物都会死,而演绎法则是从普遍到特殊,比如所有的生物都会死,苏格拉底是生物,所以苏格拉底会死。
而类比则是从特殊到特殊,比如CPU对于机器,正像大脑对于人体,但是在这三种推理方法中,只有演绎法可以推导出普遍、必然的知识,比如所有的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等腰三角形是三角形,所以等腰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这个演绎的结论是必然的、普遍的,就算是山无棱、天地合宇宙毁灭,它依然还是180度。
而归纳法就不能推导出必然的知识,比如就算欧洲人见过无数的白天鹅,但是他们也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个结论,因为你无法预计下一个天鹅到底是白的还是黑的,就算是太阳每天都从东方升起,你也不能确保它永远从东边升起。
这里有一个核心的原因,归纳法无法跨越“现象世界”的连续性,所以它无法带来必然的知识,同样类比法的结论也不是普遍的,类比只是提供了一种相似性的参考,但推导不出必然的知识,春蚕吐丝是一种本能,蜡烛燃烧是一种化学现象,而老师的传道授业是一种工作,在这三个类别中,三个事物都向外输出了某种东西,这三者之间其实没有任何的共性,所以这种类别的本质是一种原始的巫术思维,它具有典型的“交感”特征,是一种对现象世界的原始的模拟。
因为类比的严重不严谨,所以类比一般用于文学和修辞,但是它并不能作为论证的过程,用类比去做论证,是非常不严谨的一种行为,它会导致各种概念的混淆。
比如在政治哲学领域,人们会经常把国类比为家或者是公司,这表面看没有什么问题,它们都是某种组织,都是由人构成,但其实,这种类比也会导致不同事物本质性的观念被遮蔽,进而逻辑一塌糊涂。
家和公司之所以不能和国类比,在于它们建立在不同的产权基础上,家和公司的产权是私有的,而国则是公共产物,在家和公司这种私有产权的地方,它适用于自由,而国则是公共产品,它适用公共伦理和公共价值,国家,家国,这些词之所以经常连在一起说,它根本的原因是在君主制社会,“家天下”观念的遗留,在君主制社会,普天之下,率土之滨,国就是君主的家,是典型的私有制。
而现代文明下的共和制度的国,则是和君主制的国对立的,在共和制的国的概念里,国没有任何的私人属性,共和制是人类社会制度的一次创新,它把国从私有物质变成了公共产品,把权利从神赋变成了契约,把意志从君主意志变成了“普遍意志”,现在就算是欧洲君主制的国,它们其实都是挂着君主制的名,行者共和制的实。
所以,类比是一种误差极大的推理方法,它只能表达一种情绪,一种模糊的近似,但是它根本无法保证精准。一个类比的使用是否恰当,取决于两个类比物相似性的数量,它们有没有普遍的规律和共性,所以论证的过程尽量不要用类比,如果必须要用,一定要注意这两个事物之间的共同性、关联性、主体性、普遍性,否则很容易混淆概念。
人类之所以喜欢类比,因为类比法极具煽动性,它会把我们不熟悉的领域转换为我们熟悉的领域,把陌生的场景转化为已知的场景,让读者产生豁然开朗的错觉,这种豁然开朗会带来强烈的认同感,它在博取观众信任程度的方面,要远远超越一般的修辞方法,但是你必须明白,类比只能煽情,但绝不精准,所以它并不适合真正的科学研究和学术辩论,因为类比法千疮百孔,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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