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有年终奖的员工也开始盘算起来了,但是,有个消息大家应该引起注意了,就是年终奖纳税方式有变化。
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2021年内的年终奖仍可以单独计税。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取得年终奖,有两种缴纳个税的计算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就只有合并计税了。
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A公司员工小王,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交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照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一共需缴纳个税900元,年终奖到手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对小王来说,不同的计税方式,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员工小李,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交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共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税43080元。对小李来说,两种缴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总结下来,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很多小伙伴会好奇,为什么年终奖会全部纳入综合所得?
在过去年终奖都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两个人工资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工资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
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个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小刘年终奖拿到了12000元,缴纳360元个税后到手11640元,小周年终奖拿到了12300元,扣除1050万个税后,到手11250元,小周最终拿到的没有小刘多。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国家也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合理的薪资发放方式。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