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考的愚蠢,是不是一种恶?
作家马原事件这几天很火,其实马原事件看起来是一个伦理问题,但是它涉及到自由主义一系列基本的价值观。
首先,我们看保持愚蠢是不是一个人的自由。比如如果一个人笃信跳大神可以治病,于是他排斥现代医学,每次得病就去找萨满巫师跳一段,最后身体被掏空。那么他有没有保持这种愚蠢的权利呢?我认为是有的。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自我负责、自我选择,对一个成年人来说,为自己的自由意志买单天经地义,当你选择了跳大神,就要必须接受被割韭菜,当你排斥现代文明,就要接受这种结果。所以,你不能怨天尤人骂骂咧咧,只要自我负责,就符合古典自由主义的精神。
自我救赎是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原则,它强调人内心的主观能动性,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在古典自由主义的观念下,人是自己身体的绝对主人,他具备完全的自由意志,完全的选择权、完全的主观能动性,所以一切的后果都要自己去承担,你的成功或者失败,和他人都没有什么关系,社会和国家,他们都没有权利干预你的选择,当然你也不能找他们的麻烦,就算你的选择可以把人蠢哭,但是也是你喜欢!
但是,如果因为愚蠢而导致了对他人的伤害呢,比如在马原事件中,因为马原不知道从哪听了个理论,他执拗的认为“心脏不能动”,所以选择了不给儿子治疗,进而对儿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持愚蠢属于个人自由吗?其实,在这里它已经超越了自由的范围,因为自由的边界是私人领域,一旦你的行为和社会产生链接,那么就不属于个人自由的范围。因为你的行动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时候社会就应该出台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约束,以防止某些人的愚蠢会殃及无辜。比如如果你的孩子病了,你不去医院反而去村口的大槐树磕头,那么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家长就可能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哲学家法学家德沃金根据古典自由主义的自我救赎的原则,提出了“自由主义”的理论,他认为人应该是自主的,一个人拥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和选择的能力,并且为此承担责任,主权者应该为人们提供这种自主的保障,而不是干预他的选择。
比如一个成年人沉迷于游戏,他甘愿做一个废柴,这时主权者是不能干预他的,他只能提倡不玩游戏,但是却不能把游戏禁了,或者干脆把电脑砸了。成为废柴的自由,在这里暗合了柏林的消极自由的观念,他保护的是一个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抵御外部的干预。
保持愚蠢的自由,成为废柴的自由,他们都属于自由的一部分,但是这毕竟是一种消极的价值观,他和人类那些先天存在的积极的价值观是相违背的。那么,应该如何调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其实我们前面分析的是“他者”的角度,也就是国家和社会的角度,但是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人们并不能甘愿堕落成一个废柴和蠢货,德国哲学家朋霍费尔从主体的角度对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认为无知是一种恶,朋霍费尔所说的无知,指的是因为人的思维惰性,而导致的放弃思考放弃学习能力的行为,他认为人们积极思考和学习的能力,是个人可以主观选择的,当你放弃了上头赐予你的这种能力,而成为浑浑噩噩的无知之徒,那么这种无知就是一种恶。
这种恶的本质是因为你放弃思考而导致对智慧的遮蔽,无知是养成的不是天生的,因为我们每个人生来都是无知的,这是一种动物性,但是生而为人,我们就需要通过艰难而浩繁的理性训练和学习去客服这种动物性,而那些无知者,他们则是主动放弃了这种思考能力,他们因为放弃思考而导致的恶,会对社会造成伤害,进而成为罪恶的同谋,所以朋霍费尔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恶。
根据以上推导可以看出,在古典自由主义的原则下,保持愚蠢、保持废柴、保持自由意志,它都属于个体的权利,“他者”也就是主权者和社会都无权干预这种自由。古典自由主义的这种自我救赎的观念,保证了人类自由意志的坚决贯彻,他杜绝了人类社会那种频发的因为某种宏大的愿景而去干预个体自由的灾难。但是站在主体的角度,人不应该成为一个蠢货,一个人应该珍视上天给予自己的天赋,他要积极思考、积极行动,不被无知所遮蔽,只有这样一个人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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